问题 | 企业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企业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1、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认定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在企业贷款合同无效的认定中,企业向银行贷款从事违法经营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认定。 2、企业借款合同无效认定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出台《贷款通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后者与前者的关系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得冲突,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无效,在上位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应适用下位法的规定。 3、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的返还问题。由于违约责任的成立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违约金和利息的规定由于主合同的无效而不发生应有的效力,但是借款方应当基于不当得利返还出借方的借款本金。 4、合同无效后有过错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一方为了缔约而付出的必要费用应由有过错一方予以补偿。 二、企业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签企业借贷合法吗 1、目前国家的金融法规和政策中,未放开企业之间的借贷,仍然按照无效对待。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应当按照无效处理。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几个批复,仍持有该观点。 2、但是,从近年的司法实践看,尽管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在处理上是参照有效处理的。例如,通常会判令债务人偿还本金和贷款利息。虽然有的法院仍然后另行制作决定,对双方约定的利益予以收缴,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是会以各种理由撤销类似的收缴决定,将利益判归债权人,尽量保护债权人应当享有的权益。何况,谁占有本金,必然会产生相应利息,债务人应当将利息随本金一起予以偿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的关于企业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处理等相关问题,通过这样的学习也能加深我们对企业借贷合同的了解,也希望能解决您所面临的困难,如果您还有相关问题需要了解,也欢迎咨询我们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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