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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释义    一、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许多条文对恶意诉讼仍有明显的惩戒作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
    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
    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
    第四,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恶意诉讼分为两种情形,单方恶意诉讼和双方恶意诉讼,单方恶意诉讼是一方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恶意针对被告方实施的不当诉讼行为;
    双方恶意诉讼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虚构事实、法律关系损害他人利益的诉讼行为,因此双方恶意诉讼又被称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是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如果恶意诉讼获得了法院不公正裁判,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撤销裁判后才能提起恶意诉讼侵权诉讼。
    有人主张把恶意诉讼放在立案时进行处理,这是不现实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起诉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法院就应该立案。并且,在起诉时绝大多数原告还是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出发的,并不是恶意诉讼。法院没有必要在受理案件时进行过于严格的审查而延长诉讼期间,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案件进行严格的把握。因此,应当对撤诉进行严格审查和限制。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恶意诉讼,是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由于恶意诉讼往往是恶意当事人牺牲对方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法院若处理不当不仅会侵害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声誉,因此杜绝恶意诉讼势在必行。
     三、新民诉法对恶意诉讼的反制
    1、恶意诉讼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明确指出恶意诉讼只要当手段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其行为依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确立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如果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利益受到侵害,第三人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一旦遇到虚假诉讼的错误判决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启动抗诉程序,启动再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同时,案外第三人事后救济的权利,并不能取代法院立案和审理中的谨慎审查与防范的职责。要求法官练就一副“火眼金睛”,全力识破恶意诉讼案件,据此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直接驳回恶意诉讼人的请求。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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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