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 |
释义 | 为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规范排污许可行为。福建省政府近日正式公布了《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指出具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的、运营城乡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其他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行为的企事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办法还同时指出申请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具备六项条件。 对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因关闭或转产或其他原因终止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办法指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排污许可证。 为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还明确指出涂改、伪造、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排污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最高可处10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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