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让他人产生自杀冲动会判刑吗 |
释义 | 让他人产生自杀冲动会判刑吗 被告人从未婚妻处得知,未婚妻的父母不同意二人的婚事,于是和未婚妻商量一起自杀。随后被告人购买了毒药并找到未婚妻,未婚妻先服毒自杀身亡,随后被告人也服下毒药,但经抢救脱险。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辩称自己没杀害被害人,但从被告人买药、让被害人服药以及被害人死后的行为看,被告人故意杀人的主客观事实明显、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中被告人使得原本没有自杀意愿的女方产生了自杀冲动并喝下毒药死亡,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教唆自杀的行为。教唆自杀的行为,应无法与杀人行为等同。但被告人最后确被判了刑。 司法实务却并没有对该行为样态进行区别,而是认为只要肯定了杀人意图和死亡结果,且其间具有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就构成故意杀人罪。至于在入罪之后是否依照“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论处,则进一步考虑被害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当死亡结果属于被害人同意的情况时,就认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 我国对教唆自杀采取故意杀人罪处理这种并合模式,主要是依据一种结果导向的思维,“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从故意杀人罪的简明罪状设置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在设立本罪时,最主要的考虑是重视行为人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至于故意采取怎样的行为方式致他人死亡,则在所不问。也恰恰是因为这一简明罪状,给司法实务中把受被害人教唆自杀等自杀关联等行为扩大解释进故意杀人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立法方式和司法进路无疑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生命法益,但也正因为缺乏对故意杀人具体行为类型的立法描述,其潜在的含义即凡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就属于故意杀人行为,此种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并不注重在不同的“杀人”行为之间加以区分。 通过上面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国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不看犯罪的情形和形态的。但如果进一步考虑某种因果关系,可能会对这种教唆行为进行处罚。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或权益受到侵犯需要维权,欢迎到法律咨询网找律师进行专业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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