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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
释义
    一、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二、寻衅滋事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三、寻衅滋事的量刑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配合法官审判,统一量刑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这种量刑发布了量刑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寻衅滋事的相关内容,主要介绍了寻衅滋事的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解答了寻衅滋事罪主体要件的问题,其次介绍了寻衅滋事的客观要件以及量刑的标准,量刑起点可以在3个月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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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