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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释义
    一、东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1.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4.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纠纷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就工伤赔偿和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工伤争议产生时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工伤赔偿申请办理步骤
    工伤赔偿申请办理步骤为: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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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