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济补偿金算个税吗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补偿金算个税的。 经济补偿金有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如果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这一计税项目,并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不给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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