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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医疗证明书是什么
释义
    一、医院医疗证明书是什么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严禁开人情假条。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二、哪些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医疗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因治疗所受的损伤或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费的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遇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三、什么是医疗行为
    医疗行为是指以疾病的预防,患者身体状况的把握和疚病原因以及障害的发现,病情和障害治疗以及因疾病引起的痛苦的减轻,患者身体及精神状况的改善等为目的对身心所做的诊查治疗行为。简而言之,医疗行为就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医疗证明是指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由具有医生执照的医生开具的证明。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医院医疗证明书是什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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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