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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被兼并了员工怎么办
释义
    一、公司被兼并了员工怎么办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被收购,原有员工直接就变成新公司的员工,一般收购从法律上讲都是这样。如果要裁员,按照法律,根据工作年限,必须支付N+1的补偿给员工,收购协议签之前裁员,就原公司支付,签之后裁员,就新公司支付,不能不付,否则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基本这种情况仲裁都会支持员工。
    
    二、公司兼并后的员工安置原则是什么
    1、所有员工原则上全部接收,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给过渡期,一般控制在两个月(或更长时间)以内,以保证收购的顺利进行;
    2、过渡期结束后,所有留下来的员工,一律竞争上岗,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原则上,收购方不主动开除任何员工,以避开可能支出的经济补偿金;
    4、特殊员工,比如"三期"中的女职工,以及工伤、工亡员工,特殊对待,以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收购的顺利进行。
    三、公司被兼并后还存在吗
    不存在。公司被收购,公司的主体将被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被兼并了员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不管公司是被合并还是收购,员工跟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按理应该继续履行,要是新公司不履行的话,员工也是可以要求索赔的,实在不行就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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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