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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做意外死亡法医鉴定的程序
释义
    一、做意外死亡法医鉴定的程序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二、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怎么进行
    医疗事故死亡鉴定程序如下:
    (一)死者家属在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二)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对于受理的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提交的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等材料进行鉴定,并在四十五日内出具医疗鉴定报告。
    三、做死亡司法鉴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专业知识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人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以及行业鉴定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各个专业的鉴定复核人必须是高级职称的鉴定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做意外死亡法医鉴定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患者在医院发生意外死亡事件,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司法鉴定中心受理并组织专业人员展开鉴定,由于死亡鉴定程序相对复杂,鉴定中心得到初步鉴定结果后还要进行复核鉴定,两次结果无误后才出具鉴定报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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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