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 1、客观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条件: (1)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 (2)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 二、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2、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3、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 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1、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2、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3、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合同法》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1)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2)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3)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4)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5)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在当事人出于非自愿的原因签订了合同之后,可以具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弱势群体设立的一个权利。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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