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程序制度 |
释义 |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拒绝行政许可申请人就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问询;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答复应当明确、具体。 2、行政机关接收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3、行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人的申请,都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4、行政许可格式文本不得设置与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内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义务示范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的填写。 5、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提供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不得增加于法无据的附加条件。 6、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先例陈述和申请的权利。 7、未经公示的行政许可规定,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8、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由此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9、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均要作出书面决定,不得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答复。 10、对不具备申请行政许可主体资格而决定受理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11、公众查阅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不得阻挠行政查阅权。 1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许可决定一律公开。 1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救济措施。 14、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许可申请人重复报送有关材料。 15、上下级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实施行政许可的。下级机关应当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16、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17、行政许可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享有知情权。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1、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保证被许可人合法行使权利,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 2、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3、行政机关对被许可的监督检查,以书面的检查优先的原则进行,局面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归档,公众有权查阅。 4、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5、行政机关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建立自检自查制度。 6、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活动时,应由2人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7、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9、行政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的正常生产经常活动。 10、行政机关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接受许可人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不得向被许可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任何利益;不得索取或接受被许可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其他财物。 11、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备及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许可活动,并限期改正。 12、依法应当撤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撤销的,其上级行政机关有权撤销。 13、被许可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的情况和内容,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14、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15、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贪污符合撤销、注销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和注销。 16、决定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利。 17、行政机关注销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18、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行政机关政党实施行政许可活动。 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坚持政治理论与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热情接待前来办事人员,忠于职守,讲究职业道德,推行文明用语,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秉公办事,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烦,不对群众板面孔。 四、不让办事人跑空路,做到按程序办事,不拖拉,不为难办事人。对手续不全的要一次性说清,不让同一事项跑两次路,甚至多次路。 五、做到严把政策关,对于不符合政策原则规定的做好解释。对把握不准的事项。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做到万无一失。 六、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收取的费用一律出示合法的票据,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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