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造成伤害的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的20%以下:
    (1)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寻衅滋事的;
    (2)持械寻衅滋事的。
    
    二、浙江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或者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二个月刑期;
    (2)敲诈勒索数额巨大的,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三个月刑期;
    (3)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每增加六万元,增加六个月刑期;
    (4)每造成一人轻微伤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每造成一人轻伤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3.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
    (2)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三、无锡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一)无锡市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前款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年。
    2、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每增加寻衅滋事犯罪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寻衅滋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浙江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9 9: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