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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
释义
    一、第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
    1、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关于担保物权实现方式的规定散见在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其中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均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等非讼方式实现。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中,明确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吸收进特别程序中,在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又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从上述条文看,并无任何关于限制后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规定,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都可以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物权人,在其债权到期后,或者有其他约定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况发生后,有权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
    2、实践中,在先抵押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未先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但由于其具有优先受偿权,因此法院在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并予以准许时,在民事裁定书中应表述清楚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在第一顺位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数额范围外。
    此外,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时其债权数额必须确定。
    3、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裁定主文应当表述明确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诉的主文并不能预判并精确限定各自优先受偿的具体数额,而应划定各自优先受偿的范围。在裁定书中也应明确表述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利,并且指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应当在抵押物价值超出第一顺位债权的数额之外,以防止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物权属于债权吗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一种限定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
    由此定义可以得知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而不是债权的范畴。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第二顺位抵押权如何实现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对于第二顺位抵押权人提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时,相应的债权数额必须先提前确定好。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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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