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不履行支付义务施工方能否终止合同 |
释义 | 一、业主不履行支付义务施工方能否终止合同 业主不履行支付义务施工方能终止合同。 业主终止施工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业主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业主义务有:遵守管理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对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履行执行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业主有车位的所有权吗 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或者是道路而改建的车位,或者是在建设规划以外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从开发商处购买的产权车位,属于业主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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