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法》溯及力之己见 |
释义 | 《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还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其适用问题接踵而至,如对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新法实施后开始诉讼、或者仍在审理过程中的,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的问题? 对于新法的溯及力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从立法角度来看,我国的新法一般无溯及既往,为的是保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但例外情况也有,前提是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等主体的利益。 《侵权责任法》到底是否属于上述例外?仁者见仁。但笔者认为,此法的颁布,利弊兼有。如将整个侵权行为纳入一个体系,便于保护受害者利益为其一利;如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重新分配,加重患者举证责任为其一弊。 因此,为了更好的贯彻新法,且保持法律适用的稳定性,笔者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责任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有利于被侵权人的,应参照适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