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提醒一:工作应酬要保留证据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但是在一些特殊性质的工作中,由于员工没有保留工作的证据而未被单位承认是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拒绝进行工伤赔偿,下面看具体的案例。 工作应酬随时汇报巧留证 【案例】本市职工小张前来本报投诉,他在一家电脑销售公司担任销售工作,为了笼络客户,拿下订单,老板特意批出9000元公关费,由他出面宴请招待客户。 小张多次联系后,客户同意与他在人民广场见面。因为路途太远,小张等到晚上7时多,才与客户碰头。一番寒暄、购物后,小张陪同客户吃饭。吃完饭,趁着兴致高,客户又提出一起去K歌。小张当然不敢得罪客户,于是便找到一家卡拉OK,陪着客户唱歌至凌晨1时左右。 客户又提出,回市郊路太远,她想就近找个旅馆住下。这样小张又陪同客户找到旅馆,开完房间,将客户安顿好之后他才离开。 由于时间太晚,他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家。车辆行驶途中,发生了碰撞,小张颈椎受伤,当即昏迷。他被送到医院治疗,治愈后又休息了一段时间返回单位上班时,他要求老板给他申报工伤认定,老板不同意。于是,他与企业产生了争议。最后也未被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客户不代表单位而是私人接受宴请,而且整个活动时间过长,企业不认可。 【劳权辨析】小张是销售人员,受命陪同客户应酬,理应属于加班工作。发生意外交通伤害事故,从情形上看也符合工伤的特性规定。企业也应该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如果企业不给申报,小张也可以自行申报。问题在于,小张延长活动时一定要请示领导,取得证据。而客户害怕本身单位的处罚,声称不代表公司,这也是导致小张不被认定的因素之一。 所以,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参与应酬的,事先要征得单位同意,领取相关费用时,要注明费用的用途等。应酬过程中,如果超出了单位规定的范围、时间等,要事先与单位联系,只有得到单位的确认,才可以继续进行下去。应酬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劳动者要告知单位领导,并请相关人员作证。拿小张来说,他应该请出租车司机、特别是要求客户实事求是地作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工作关系之类的应酬,即便发生伤害事故,也不能认定工伤。 以小张为例,如果他不从事销售工作,没有参与应酬的任务,也没有领导的指令,属于自行与客户应酬,即便发生了伤害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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