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童在幼儿园受伤缝7针,在幼儿园受伤谁的责任 |
释义 | 一、女童在幼儿园受伤缝7针 今年4岁的小曦(化名),9月1日刚在昆明市西山区扬帆贝贝滇池卫城幼稚园入学。但在次日,年幼的她遭遇了一场隐私部位皮肤裂伤的意外,家长称孩子伤口处足足缝了7针,并且造成处女膜部分破裂。 对于小曦当天遭遇的情况,园方称是孩子在玩滑梯时不慎摔伤,但家长方面对园方说法持怀疑态度。目前,当地警方及教育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官方称后续会发布相关通报。 二、在幼儿园受伤谁的责任 小孩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属于管理应该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校园安全事故的分类 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种类有: 1、不当活动的校园安全事故。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戏耍、打闹时不掌握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笔、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 2、挤压、践踏等校园安全事故。放学和下课时在楼道、门口等黑暗和狭窄的地方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学校楼房走廊栏杆的高度不符合要求;校园设深水池;体育设备不定期检查、维修、更换,有些危房在带病使用;校园设施老化。 3、消防事故。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女童在幼儿园受伤缝7针,在幼儿园受伤谁的责任的相关内容。综上可知,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一方存在过错的,那就得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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