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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释义   一、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三、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结合上文我们可以得知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在于情节严重的和一般的区别,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多次犯罪、介绍明知有严重性病卖淫的、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以上就是关于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有需要可以继续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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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