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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的赡养义务归谁
释义   一、继子女的赡养义务归谁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二、继子女的继承问题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条件。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二)在现实生活中,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
    2、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长大成人,分居另过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后, 继子女并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养教育成人。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彼此之间也就不存在继承权问题了。
    3、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给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 而继子女未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形成了扶养关系,但分配遗产时应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其额。
    (三)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不妨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双方都有继承权。
       三、继子女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继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指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不是生父母的赡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划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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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