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漏水引纠纷 合理维修是应当 |
释义 | 2005年,牛某在庐阳区某小区购买一套住房,入住没多久,他便发现卫生间的吊顶经常漏水,导致卫生间与客厅之间的墙面因长期潮湿而起泡。牛某多次找楼上的业主花某协商,要求其对漏水的地方进行维修,但其一直不予理睬。2014年8月24日,牛某来到庐阳区杏林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制订了双方认可的维修方案。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这种侵权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权责任人实施了侵权行为,除了要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本案中牛某与花某因房屋漏水产生纠纷的事实成立,通过鉴定,漏水原因系花某家卫生间管道防渗漏水措施不到位,造成了牛某家墙面受损,受损结果与漏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花某应对牛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帮助其修复受损的墙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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