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
释义 | 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市直有关建设职能部门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了我市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1029项,整改项目存在的问题 898个。同时,加强源头治理,针对出现的问题理顺了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职能9项,调整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构16个,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121项。 全市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7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行政处罚326件,处罚金额达2266万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严格落实责任 实现排查整改 市纪委监察局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搞好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问题整改不漏项、不留死角。 在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的基础上,认真搞好整改。针对整改难的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组织“建口”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解决办法,为企业和建设单位排忧解难,对60余个项目存在的84个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使问题整改率提高到97%。 为促进项目问题的整改,规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行为,确保履职尽责,从源头上避免项目发生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执收执罚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对2008年以来建设项目执收执罚情况进行检查,涉及做出行政处罚的项目574个,查出存在处罚和收缴不到位问题的违法违规项目27个,收缴罚款 302万元。 融入科技元素 探索监管新方 我市抓住工程建设招投标这个重点环节,融入科技元素,积极探索招投标监管的新方法。针对目前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修订了《长春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实行了取消甲方评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进行评标、推行资格后审、抽签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等新办法。 为有效减少干扰招投标的主观人为因素,增强招投标活动的科学性,提升评标的质量和效率,实行了计算机辅助评标,目前,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项目达104个,建筑面积93.4万平方米,累计资金达15亿元。同时,我市还出台了《应急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应急工程监管,对应急工程以摇球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避免随意性。制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加大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力度,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评审考核,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禁止进入本地招投标市场开展业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建设市场。 注重源头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 我市从源头治理入手,注重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不仅要解决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更要注重查找自身在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加强监管和审批环节存在的深层次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从源头上铲除项目产生问题的根源。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121项,陆续调整了涉及建设领域的监管机构16个,理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管理职能9项。进一步理清了职责,强化了职能作用,加强了土地和工程建设的监管。 创新信息模式 设立诚信档案 全面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自去年10月以来,市本级、11个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已累计公开项目信息9813条,公开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信息6210条,公开不良信用记录信息78条。 市本级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市直11个部门分别依托各自部门网站设置开通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各县(市)区、开发区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统一建设开通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市直部门专栏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专栏进行统一链接,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探索试行全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等级综合评定制度,将各类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分为好、中、差三等,分别用绿、橙、红色标识,建立诚信档案,对进入红色禁区的取消其在长春市从业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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