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案件管辖的种类 |
释义 | 一、经侦案件管辖的种类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案(第120条之一)(《修正案(三)第4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案(第151条第1款)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案(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第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取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罪名) 7、妨害清算案(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第162条之一)(《修正案》第1条) 9、虚假破产案(第162条之二)(《修正案(六)第6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第163条)(《修正案(六)》第7条,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第164条)(《修正案(六)》第8条,取消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罪名)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第165条) 13、为亲友非法牟利案(第166条)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167条)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案(第168条)(《修正案》第2条,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罪名)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第169条)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第169条之一)(《修正案(六)》第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19、伪造货币案(第170条)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第171条第1款) 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第171条第2款) 22、持有、使用假币案(第172条) 23、变造货币案(第173条) 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案(第174条第1款) 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案(第174条第2款)(《修正案》第3条) 26、高利转贷案(第175条) 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第175条之一)(《修正案(六)》第10条) 2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第176条) 2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第177条) 30、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第177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 3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第177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 3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案(第178条第1款) 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8条第2款) 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案(第179条) 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第180条) 36、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第180条第4款)(《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 37、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案(第181条第1款)(《修正案》第5条第1款) 38、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案(第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 39、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第182条)(《修正案》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取消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罪名) 40、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第185条之一第1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 42、违法运用资金案(第185条之一第2款)(《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 43、违法发放贷款案(第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取消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罪名) 4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案(第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取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罪名) 4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第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 4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案(第189条) 47、逃汇案(第190条) 48、洗钱案(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49、集资诈骗案(第192条) 50、贷款诈骗案(第193条) 51、票据诈骗案(第194条第1款) 52、金融凭证诈骗案(第194条第2款) 53、信用证诈骗案(第195条) 54、信用卡诈骗案(第196条) 55、有价证券诈骗案(第197条) 56、保险诈骗案(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7、逃税案(第201条)(《修正案(七)》第3条,取消偷税罪罪名) 58、抗税案(第202条) 59、逃避追缴欠税案(第203条) 60、骗取出口退税案(第204条第1款) 6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5条) 6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6条) 6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7条) 6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第208条第1款) 6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1款) 6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第209条第2款) 67、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第209条第3款) 68、非法出售发票案(第209条第4款)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69、假冒注册商标案(第213条) 7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第214条) 7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第215条) 72、假冒专利案(第216条) 73、侵犯商业秘密案(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74、损害商业声誉、商品声誉案(第221条) 75、虚假广告案(第222条) 76、串通投标案(223条) 77、合同诈骗案(第224条) 78、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第224条之一)(《修正案(七)》第4条) 79、非法经营案(第225条)(《修正案(七)》第5条) 80、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第228条) 8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第229条第1款、第2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8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第229条第3款)(取消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83、逃避商检案(第230条) (二)《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84、职务侵占案(第271条第1款) 85、挪用资金案(第272条第1款) 86、挪用特定款物案(第273条) ![]() 二、什么是经侦 经济犯罪侦查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三、经侦的任务 公安经侦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知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道属于公安部门。 以上是一篇关于“经侦案件管辖的种类”方面的文章的介绍,主要介绍了经侦案件管辖的种类,经侦的概念以及经侦的人物。此外,对于经侦相关内容的事宜,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一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七十三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0.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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