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所有权取得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 一、船舶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①先占 先占指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的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关于占有的法律性质,通常认为是事实行为。 先占的构成要件包括: 须为无主物;须为动产;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所谓以所有的意思,指将占有的动产归于自己管领、支配的意识。 先占能够取得动产所有权。 ②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我国采取罗马法不取得所有权主义,因而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不论拾得人采取何种行为,均不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遗失物应归还原主,失主不明的收归国家所有。从这种意义上说,拾得遗失物,只是国家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而已。 ③发现埋藏物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所以在我国,发现埋藏物也只是国家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④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该动产让与买受人后,如果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所有人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包括因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 凡是因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继受取得的,必须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凡是因继承遗产、受遗赠等取得所有权的,必须符合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船舶所有权是一个法律词汇,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为自然人所有,也可为法人所有。以上就是有关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有哪些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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