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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申请及其受理
释义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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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1: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