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不接收 |
释义 | 一、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不接收 _____________公司: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 二、债权转让通知是谁的义务 是债权人的义务。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债权转让通知有哪些方式 1、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2、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3、公告通知。 4、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个人债权转让通知书不接收的全部内容。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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