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商品房产权包括什么权利 |
释义 | 一、民法典商品房产权包括什么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产权包括的基本权利主要有房屋所有权、房屋用益物权和房屋担保物权三种。 这些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确保了产权人在法律框架内对房产的全面控制和管理。 1.房屋所有权是产权人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包括了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2.房屋用益物权则是指产权人在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依法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 3.房屋担保物权则是指产权人依法以房屋为担保物,向他人提供担保,以保障债务履行的权利。 这些权利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和规定,确保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商品房过户流程介绍 商品房过户是产权转移的重要环节,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需要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相关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在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3.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如果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在办理申请时,需要提交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整个过户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产权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应当仔细核对相关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 三、产权设立与效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在商品房交易中,产权的设立和效力都需要通过登记来实现。 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所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经过审核后才能完成产权的转移和登记。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产权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认可。 2.民法典还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即不动产物权一经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这意味着,经过登记的产权信息将被公开公示,任何人在查询时都可以了解到该房产的产权情况。 这种公示公信制度有助于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产权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在商品房交易中,产权的设立和效力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产权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合法登记和公示公信制度,可以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产权纠纷的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现在你对商品房产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请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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