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孩子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收养孩子需要哪些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办理登记的民政机关经审查后,对证件齐全,符合收养实质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另外,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的必经程序,只有在公告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民政部门才能予以登记。 ![]() 二、法定收养孩子最多几个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哪里可以收养小孩 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收养孩子,也可以收养亲戚家的小孩。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收养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收养孩子需要哪些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这里小编需要提醒大家,既然决定要收养孩子,就要好好对待他,如果需要解除收养关系也必须按照流程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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