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实际联系的,约定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是个人的,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企业一般以注册地为住所,如果实际经营地址或主要办事机构与注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的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合同履行地是指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什么地方履行合同义务。根据这一规定起诉,要看要双方争议的标的是什么,履行地是在哪里,如果合同明确了合同履行地,自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履行地法院起诉。对于未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说明。比如,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履行了供货义务,要求买方付款的,原告所在地也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主要种类: (一)、合同效力纠纷 1、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2、有效合同纠纷,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二)、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 1、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 (三)、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四)、有无名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法具体规定名称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其他合同则为无名合同。 (五)、标准和非标准合同纠纷 除上述五种划分合同纠纷的方法外,还有从其他角度进行划分的,如可划分为合同订立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转让纠纷、合同终止纠纷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依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管辖之外,还与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有关。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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