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养的孤儿超过14岁还能办收养关系吗?收养侄子是否受年龄限制?收养继子女有什么特别规定?”本报有关54岁老伯要92岁老太收养自己的报道见报后,引起较大读者关注。一些读者致电本报询问相关收养问题。昨日,福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员对此作出解答。 福州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不能超过14周岁,但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二是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符合收养的其他规定,被收养人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说,在“54岁老伯要92岁老太收养自己”中,陈依伯是黄老太亡夫的侄子,如黄老太的丈夫还活着,以夫妻名义共同收养,则陈依伯符合“收养三代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的法定条件。现黄老太的丈夫已经去世,双方已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因此确认该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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