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 |
释义 |
一、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 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综上可知,收养关系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够办理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收养孩子。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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