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采购合同浅析 |
释义 | 合同的定义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依此说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是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基本要素 招标采购单位是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业务关系的。所以,合同是政府顺利完成采购项目的强有力的工具,所有的业务关系行为都是由合同保障的。因此,对于政府采购合同,不管是价值上亿元、持续数年的合同,还是价值较小、仅仅存续几个小时的合同,我们都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订立。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是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是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是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是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是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 合同基本格式 标题 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写明合同的性质,如“建筑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有的还需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市电子政务工程采购合同”。 称谓 应当按照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和采购人的全称填写,且要求写全称,并注意其是否与最后签字盖章的名称相符,以免因首尾不一致而造成混乱。 正文 合同的正文表明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有别于其他合同的特点是,其合同既不能违背《政府采购法》,也不能脱离或偏离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的基本范围,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基准、为依据。 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一致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可以是工程、货物,也可以是服务。写作时标的要写明名称,从而达到标的特定化及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目的。即使在国内签订各种合同时,也会有同一标的而不同名称,或同一名称而其实不同的情况,对于合同标的名称应当用规范的、具体的称谓,防止歧义。 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质量是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程度的标志。它决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大小、范围,数量和质量必须以国际标准为依据。 价款。价款是指合同标的的价格,是合同一方以货币形式取得对方商品或接受对方劳务所应支付的货币数量。价款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应说明价款数额及计算方法、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等。 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履行合同的有效期限,它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的客观标准。当事人只有按时履行合同,才能及时满足对方的需要,达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 违约责任。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性条款,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目的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加强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该方法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已被宣布无效或被撤销,解决争议条款仍然有效。此外,还包括根据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凡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订立。 结尾 合同的结尾一般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和文本保存;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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