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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变卖财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的规定,在婚姻中,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禁止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侵占,若有侵占行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或者返还。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法律条款基本在这,不理解的可以询问.
    离婚一方不老实,变卖财产或者是隐匿财产转移财产的属于过错方,在财产分割的行为当中,可以不给其分割财产或者少分割一点,另一方甚至可以通过这些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责任或者是转移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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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