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
释义 |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一般有以下的3个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一般如下:1、建设单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 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三、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品行端正无劣迹; 5.热心公益事业。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而定,对于业主委员会方面的法律问题,有必要的时候,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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