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施工合同工程款如何支付 |
释义 |
一、建筑施工合同工程款如何支付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2、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 二、发包人为拖欠工程价款而拖延结算审核怎么办 在现实中,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先由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由发包人审核。而有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后迟迟不答复或者根本不答复,以达到拖欠或者不支付工程价款的目的。该《解释》作了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中的价款支付。这样,可能得到高出合同价款的20%到40%的利润。 1、对承包人来说应做好合同约定,讲究订立合同的技巧,对竣工结算问题细致约定。 2、对于答复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定约定期限均为28天。但是这里要求承包人能够拿出已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的证据为前提,所以对于承包人在收集保存证据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 第十一条: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施工合同工程款如何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如何支付工程款是可以先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的,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支付。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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