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的客观要件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的客观要件 民事诉讼的客观要件是指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主要有: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除此之外,还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必须在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四、辩论对抗性原则。 五、处分原则。 六、支持起诉原则。 七、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如下: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三、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了“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根据此条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且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情况下,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证据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作出此规定原因的解释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法律上对民事诉讼的客观要求的规定有什么这一问题,法律网小编在上文中已经为大家解答完毕,当您大家遇到民事纠纷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的疑问比较重大,您可以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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