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原则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原则 (一)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等级规定为四级,其目的就是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那一级别,同时还要考虑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能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能一样,否则就失去了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一样。 (二)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原则。 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首先必须确定医疗行为本身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才可能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也不意味着承担全部责任,还要看过错行为对损害方损害结果所占的责任程度大小,有多大的责任就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 即医方所承担的赔偿份额,应当与其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一致,体现了医疗事故赔偿适用的“过错原则”。过错大则事故等级高、赔偿数就高,比例就大,否则事故等级低,赔偿比例小,赔偿数额小。 (三)客观考虑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损害后果的关系原则。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形式,具有相当的复杂因素,有医疗过失作为的作用,有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作用,有医疗行为自身风险的作用,还有医学局限性作用。但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诸多医疗责任因素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因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其作为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一个原则,即不保护在形成医疗事故之前的患者的医疗费。 包括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趋势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发展对现存损害后果的直接作用程度及与过失行为之间的关系;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基础条件在静止状态与其现有损害的关系 (四)注重医疗过错的原则。 只有在医疗单位行使医疗行为的过程中有过错存在时,才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 有的地方对一些医疗后果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赔偿,有的作者在进行学术探讨时也持此观点,这是非常不妥的。因为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分类 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 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佣人赔偿的替代责任; 第三种,是个体医生的医疗责任,即个体诊所医生所致医疗事故,如属个体医生本人所致,即为一般侵权责任。 三、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区别 (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责任主要以赔偿的方式进行承担。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4、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5、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6、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原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医疗事故赔偿中,应该根据医疗事故等级进行赔偿,并且需要考虑原有疾病对事故的影响和注重过错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