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以起诉不抚养孩子的人吗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的父母,可以被起诉要求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 2.《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 3.在更严重的情况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未尽扶养义务且情节恶劣的行为,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些规定构成了起诉不抚养孩子人的法律基础。 二、抚养费判决后的诉讼 1.即便抚养费的判决已经作出,相关当事人仍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提起诉讼要求调整抚养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给出了抚养费数额确定的具体参考标准,包括子女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 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对抚养费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 抚养权的变更不是随意进行的,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轻易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特定情形,如: 1.监护人患病或伤残; 2.不尽抚养义务; 3.有虐待行为等情况。 这些规定为在特定情况下变更抚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