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调解是行政行为吗 |
释义 | 一、行政调解是行政行为吗 行政调解不属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的,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原则,通过行政机关的调停、斡旋等活动,促成民事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让以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行政活动方式。行政调解行为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是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二、行政调解的定义 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行政调解是在国家行政机关的主持下,指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由行政机关主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双方的说服与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以解决有关争议而达成和解协议的活动。 三、行政调解的类型 中国行政机关依法可以调解的种类很多。可以说,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遇到的纠纷,基本上都可以进行调解。但主要常指的行政调解有这样几类: (1)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调解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一直是中国基层人民政府的一项职责,这项工作主要是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司法助理员负责进行。 (2)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的调解。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法人之间和个体工商户,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调解。 (3)公安机关的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中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是法律法规授予公安机关调解的权利,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4)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中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该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这样有利于婚姻家庭的正常发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调解是行政行为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调解行为虽然也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是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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