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
释义 |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的特殊保护有:规定了禁忌从事的高强度高危劳动;对怀孕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规定;定期健康检查等。《劳动法》第五十八条到六十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而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三、劳动法对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规定?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法律知识。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雇佣单位不可以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明列禁止岗位上上班,此外,用人单位不可在女职工孕期期间辞退女职工,女职工妊娠期间享有带薪假期。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3]《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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