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再婚 子女仍须赡养 |
释义 | 宋某起诉其四个子女,要求对其进行赡养,并定期回家探望。原来,四个子女在宋某妻子病故后,即对其不闻不问。 四子女共同辩称,老父亲已退休,身体状况良好,既有高额退休金,又有医疗保障,且其与母亲的存款及母亲去世后的补贴均由其保管,其经济状况远超日常生活所需,不需要他们赡养。而且四人还声明,放弃对父亲财产的继承。 法院查明,四人生母于2008年去世,宋某于2009年再婚。四人对于父亲再婚的行为不能接受,导致家庭矛盾激化。最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点评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因老年人再婚而终止。建议老年人在遇到再婚等重大问题时,宜与子女公开、透明的商量,子女亦应在精神层面上对父母予以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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