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
释义 | 一、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即可,并不需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如果已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的30日内未接到答复,应视为其他股东已同意股权转让事宜。 《公司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印花税怎么交 (一)根据财税[2005]11号文件规定,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按照“股权转让书据”交纳印花税。2007年5月30日,该税率已经由1‰调整为3‰. (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即除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以外的股权转让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外商投资者境内企业股权境外交易也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纳税人为书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分别纳税。 根据财税【1988】255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合同在国外签订时,不便按规定贴花时,应在带入境内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三、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 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分为,如果转让给公司的股东的,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的,要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股东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股东转让股权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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