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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劳动能力申请怎么写?
释义
    一、无劳动能力申请怎么写?
    1、“申请人”:填写申请鉴定人姓名。
    2、“性别”填写“男”或“女”。
    3、“出生年月”与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填写应一致。
    4、“身份证号”填写二代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号码”。
    5、“家庭住址”填写本人现住址。
    6、“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家庭电话或手机。
    7、“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存放在国家规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
    8、“申请人家属”填写申请人直系亲属、近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叔、伯、姨、姑、舅、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及其配偶)。
    9、“与本人关系”填写“夫妻”、“子女”、“父子”“母子”、“兄弟”、“姐妹”等。
    10、“申请人家属联系电话”填写家属的家庭电话或手机。
    
    、国家赔偿法丧失劳动力要怎么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2)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关于对间接受害人支付生活费的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受害人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工伤赔偿属于什么纠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其中第五项的规定,故该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去整理的无劳动能力申请怎么写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还对其他一些人身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作出了规定,个人的利益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受到了侵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赔偿。这方面的知识不难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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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