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二)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三)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者负返还责任,这就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民法典》不当得利无需返还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一)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二)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三)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三、不当得利没有返还能力有什么后果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 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权。 因此,不当得利纠纷中获益方若没有返还能力,受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督促执行,现在没有返还能力可以在以后其有返还能力后要求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具体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当我们遭遇他人对我们做了不当得利的侵权行为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时,最好选择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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