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吗 |
释义 | 经侦立案后可以和解。和解贯穿于整个刑事程序之中,法律不禁止任何阶段的和解,只是在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经侦立案后双方和解、退赃,根据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撤消立案的效果,因为只要达到法律条件就必须立案处理,不得因为双方和解而撤案,只是实践中此时的和解对减轻处罚有非常重要的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需留意:这并非撤案,而是随着法律程序的进行通过辩护获得的结果。 经侦立案前双方达成和解、退赃,如果是金额刚达到犯罪程度的轻微经济案件,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出于缩小打击面、达成更好的社会效果等因素考虑,有可能不会立案追究。 综上所述,不论经侦立案前还是立案后都可以和解,有条件的情况下嫌疑人应当积极与被害方协商、和解和退赃,获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不被立案追究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八款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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