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可以同时存在吗 |
释义 | 一、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可以同时存在吗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 2、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 3、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 4、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处罚即可,刑罚运用上较为简单;想象竞合犯则须比较各罪的法定刑的轻重,按照其中一个重罪定罪,并在其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刑罚适用上较为复杂。 二、想象竞合犯怎么处罚 数罪并罚,是指行为人至少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应并罚,属于实质的数罪。 想象竞合是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但是触犯了两个罪名,按较重的规定处罚,属于实质的一罪。 想像竞合犯与数罪并罚的区别要点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例如,盗窃既遂后,为了破坏现场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又故意毁损数量较大财物的,是数行为。因为盗窃这一行为己经结束,而后又产生新的犯意(毁坏财物)并实行了相应的毁坏财物的行为,又有另一行为,所以是数行为,应当认定为数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与为了盗窃而砸坏汽车玻璃不同,后者仅有一行为。 三、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在法条竞合条件下,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只能适用其中的一法条定罪处罚。其选择适用法条的原则,主要是: (一)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适用特殊法。因为,正是由于某种行为具有某一方面事实的特殊性,侵犯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立法者才将其制定为特殊法,以别于一般法,并且与其特殊的危害性相适应,规定或重或轻或相同的刑罚。只有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符合和实现立法的意图。 (二)重法优于轻法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而前者的法定刑轻于后者,在一般情况下,仍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但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适用一般法。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各种特殊的伪劣产品的犯罪,第140条是一般法,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其它各条是特殊法,其法定最高刑有的是死刑或无期徒刑,有的则很轻,例如,第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罪,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针对上述法条竞合关系,刑法第149条规定,实施特殊法上的行为,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可以实行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即可以适用第140条一般法。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可以同时存在吗的法律知识。特殊优于一般原则。特殊法与一般法竞合,一般的应实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符合特殊法的要件的,适用特殊法。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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