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法律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这就是工程款支付的介绍。 三、一般正规的付款运转 1、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业主有预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 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过现场监理认可签字,业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工程竣工后,除预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4、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完成后(一般为两年),业主付清所有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工程款支付的法律规定的问题。支付工程款项的方式有很多种,选择什么样的付款方式可以自行商议。如果您对支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八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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