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赔偿额度是多少 |
释义 |
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赔偿额度是多少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干预,所以纠纷的解决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或行政调解,要是都不行,可以进行诉讼。 1、协商 双方在合法、合理、自愿的前提下下,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书后签名盖章。 2、调解 双方都同意在第三方的组织下解决问题,通过第三方对双方的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第三方作见证人,双方都自觉遵守调解出来的解决方法。 3、诉讼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通过协商和调解都不成功的情况下,到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资料都是提起诉讼时患者应该提供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在医疗纠纷中通过诉讼解决对患者来说是有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医疗机构若不能举证时,或者病历资料异常的,患者胜诉的几率就大了。 三、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赔偿额度是多少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医疗赔偿要多少,计算的时候依据要准确,鉴定是不可避免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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