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财产是看银行卡存款吗? |
释义 | 一、离婚时的财产是看银行卡存款吗? 要看这个存款的来源,如果是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或者是婚前的存款,那就是个人财产,否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四、法院处理夫妻存款的范围, 1、仅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比如,女方诉称,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男方之母的名义存款若干,并提供了男方之母的银行开户账号,因该诉求涉及第三人的权益, 2、因此,法院不会在此案中受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告之女方另案提起确认财产权之诉,但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女方的诉讼请求。对于你们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若你要求分割,这些存款可能会在你们的离婚案件中进行处理 3、以下几个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处理结果,看帐号登记在谁的名下。法院处理银行存款的范围一般仅限于你们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对于其他人名下的,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看帐号登记在谁的名下,其他人名下的存款,一般不予处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归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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