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危害 |
释义 | 一、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不同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 1、客体要件不同 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 2、犯罪对象不同 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 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二、拐骗儿童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社会和家庭应该极尽全力的保护其人身安全,不能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 三、最新拐卖妇女、儿童罪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第二条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第三条 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在量刑时,对于多次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有奴役、虐待情节的;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对造成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依法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危害的相关内容,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四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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